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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了贯彻落实《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及“源头减废、分类回收”的政策,特区政府制定了《回收业设备及车辆资助计划》行政法规草案,透过环保与节能基金向废弃物回收企业提供资助,协助本澳回收业长远的健康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助计划旨在协助回收业企业购买在进行资源废料的回收、运输、分类、前处理或资源化处理等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设备及车辆,包括破碎设备、分选设备、压缩设备、搬运设备及称重设备等二十项设备及轻型货车。

二、资助的对象为依法在本澳设立,且已在财政局作税务登记,并实际从事资源废料的回收、分类或资源化处理业务至少一年的回收业企业。

三、符合批给条件的企业每次申请,可获批给的资助最高为所购买设备及车辆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但每一企业可获资助的上限为澳门币一百五十万元。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