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咨询总结报告公布


民政总署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于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八日进行为期六十日的公开咨询,期间收集到逾二千份意见,经整理及归纳,现已完成有关咨询总结报告,欢迎市民索阅或于网站浏览或下载。

公开咨询期间,民署设立了专题网页、网上意见区、热线电话、传真、电邮、亲身递交,并举办了共四场的公众咨询会及业界咨询专场,以多元的渠道广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共收到二千零五十三份意见。当中涉及《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的意见有七千六百五十八条,以“优化管理规范”的意见占最多(4003条,52.27%),其余主要为“设立过渡措施”(1766条,23.06%)、“创建竞争进场机制”(917条,11.97%)、“调整罚则并引入违规记分制度”(883条,11.53%);涉及《小贩管理制度法》的意见有6650条,关于“设立过渡措施”的意见占最多(3190条,47.97%),其余则为“优化管理规范”(1472条,22.14%)、“调整罚则并引入违规记分制度”(1075条,16.17%)、“创建竞争进场机制”(699条,10.51%)等。

为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区政府十分关注《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的修法工作,期望透过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推动行业向前发展。在咨询过程中,公众普遍认同现行的街市及小贩管理条例已不合时宜须进行修法,而业界则对咨询文本建议的操作细节有较大讨论。当中摊贩尤为关注休业规限,民署已多次重申,倘摊贩提交证明申请,每一历年最高可休假或休业天数达一百八十天;过渡措施方面,在保持行业稳定与存续的同时,亦要顾及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将设具期限的过渡期。对于创建竞争进场机制、引入记分制度及街市租赁合约设限等,是希望为行业注入活力,使有为者有位,并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性,营造出成行成市的经营环境。

民署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的公开咨询,并提供大量宝贵意见,民署十分关注及重视各项讨论,将积极与相关业界及市民保持沟通,并结合实际管理经验,平衡市民及业界的需求,制定适合本澳实际情况及街市小贩未来发展的法案。

民署就是次咨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作出整理,编撰了《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咨询总结报告,以便公众掌握及了解是次咨询成果。公众可亲临政府信息中心、民政总署大楼、综合服务中心、民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索取有关总结报告,或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www.gov.mo及民署网页www.iacm.gov.mo下载浏览。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