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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电子服务》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电子服务》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发展电子政务,以往各部门均设立不同的电子平台提供服务,例如:预约服务、请求提供资讯、递交投考表、选民登记和公布各种资讯。然而,各职能部门设的平台未能互联互通。为了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果理想度,需要强化规范管理,建设统一的电子平台,从而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建设以民为本的服务型政府。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电子服务》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公共部门和实体必须使用技术规格符合互操作指引的信息及通讯科技,且各部门亦必须互相合作设立和提供电子服务,同时对各公共部门的资讯设备、系统和应用程式的分享及使用作出规范。

草案建议发展统一电子平台,以及一个使用者帐户就可以使用统一电子平台所提供的全部电子服务。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汇集于同一门户网站的所需服务和资讯,无须开设多个使用者帐户才能以电子方式办理各种事项,递交表格或其他文件,从而达到「一网通办」的目标。

草案亦规定逐步应用关于无障碍和易用性的最佳国际惯例和技术标准,务求提供更称心的接待服务,使残疾人亦可了解、浏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互联网网页并与之互动。

草案设有过渡规定,规范各公共部门平台的使用者帐户与统一电子平台的帐户整合。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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