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倘有之商业登记证明书正本(倘申请人书面同意由本局获取商业登记证明书,则豁免出示)
- 必须出示文件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倘有之商业登记证明书正本(倘申请人书面同意由本局获取商业登记证明书,则豁免出示)
-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 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申请书【详见备注/申请须知1.】(填写范本);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详见备注/申请须知2.~5.】
- 燃放烟花场所位置图则;
- 烟花的数量、种类及对应之危险品编码等数据;
- 燃放计划(燃放每一具体位置及对应时间等);
- 燃放技术人员可燃放烟花之准照影印本;
- 燃放场所管理实体的书面同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申请单位:
- 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 南湾警司处
- 北区警司处
- 新口岸警司处
- 澳门关闸广场特警大楼
- 公共关系处
- 枪械及弹药科
- 凼仔警司处
- 路环警司处
- 机场警务处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中午照常办公)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策划行动厅 – 公共关系处收件时间为︰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费用
-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12个工作天
附注: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之第一个工作日起计
備註/申請須知
- 《申請書》上的簽名式樣需與出示之身份證明文件相符;
- 倘申請人為商業機構,須由具權限的人士簽署,並附上所有簽署人的身份證文件影印本,以及出示《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倘申請人書面同意由本局獲取該文件,則豁免出示)
- 倘申請人為社團,須由法人代表簽署,並附上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社團登記證明》影印本;
- 倘申請人為個人企業主、教育機構或同等機構者,且沒有相關之登記證明,則須於「申請書」上簽署及蓋上機構印章;
- 倘申請人為公共實體,只需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請,及附上已填妥之「申請書」;
- 應在燃放日之前至少15個工作天作出申請。
-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