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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法院于澳门广场4楼増设一出纳处接受以现金缴纳案件罚金及诉讼费用


初级法院位于西湾湖刑事大楼的刑事法庭办事处自2017年9月1日起设立一出纳处接受市民以现金方式缴交刑事案件的罚金及诉讼费用以来,反应良好。有见及此,为进一步推行便民措施,初级法院位于澳门广场的法庭办事处亦将设立一出纳处。今后,上述两个出纳处均可接受以现金缴纳初级法院的民事、劳动、家庭及未成年人案件(不包括轻微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罚金及诉讼费用。

新措施将由2019年1月7日起实行,市民于收到初级法院发出的缴款凭单后,可选择在最后付款日期或之前携同有关凭单于办公时间内前往下列任一地点以现金缴交相关费用:

地点

地址

初级法院刑事大楼出纳处

何鸿燊博士大马路347号地下

初级法院民事法庭、劳动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出纳处

殷皇子大马路47-53A号澳门广场4楼

邮政储金局

新马路邮电总局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