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2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9/98/M号法令《规定售卖与燃放爆竹、火箭及烟花之法律制度》第六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以及第27/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号法令核准之《武器及弹药规章》第十一条之规定,由2019年1月1日起,治安警察局将负责接收属本澳陆上范围之「燃放爆竹许可」或「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以及「武器及弹药贸易准照」之申请文件。为此,治安警察局于辖下单位设立以下10个服务点接收申请:
接收陆上燃放爆竹、火箭及烟花许可及武器贸易准照申请之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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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区(7个) |
地址 |
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
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一楼 |
交通厅 - 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
得胜马路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办公楼 |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 |
夜呣斜巷/岗顶斜路澳门警务厅大楼 |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 |
罅些喇提督大马路 |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 |
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一楼 |
策划行动厅 - 公共关系处 |
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三楼 |
特警队 |
关闸广场特警队大楼 |
离岛区(3个) |
地址 |
海岛警务厅 - 氹仔警司处 |
氹仔大连街141号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石排湾) |
路环石排湾业兴大厦第六座地下 |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
氹仔北安大马路 |
上述地点即日起提供服务,接收申请的时间为政府办公日9:00至18:00(中午不休息),其中公共关系处收件时间为政府办公日(周一至周四)9:00至13:00、14:30分至17:45,(周五)9:00至13:00、14:30至17:30。
燃放爆竹、火箭或烟花之申请,申请人或其代办人可于上述地点递交已填妥之「燃放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并出示该正本,当中燃放火箭或烟花之申请另须递交相关的详细资料文件(燃放场所位置图则、燃放计划、燃放数量及种类等),有关申请书可于上述地点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
「武器及弹药贸易准照」的申请,如属首次申请,申请人或其代办人可于上述地点递交所须文件,包括申请信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有效刑事纪录证明书、以及营业场所的物业登记书面报告或由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场所用途证明等文件。
有关上述申请,治安警察局收件人员核对资料后,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收据。公众如对递交申请的手续有任何疑问,可浏览治安警察局网页:http://www.fsm.gov.mo/psp,或于办公时间致电:8790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