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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三宗涉受保䕶物种及活体动物个案

海关于关闸口岸入境车道截获26盆受保护物种「蝴蝶兰」

农历新年将至,澳门海关加强对旅客和货物的检查,堵截违规物品进入本澳。本月16日至18日,海关先后查获三宗未申报进口动植物个案,其中两宗涉及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保护的物种,分别为蝴蝶兰丶鳄鱼皮及鸵鸟皮制品。海关已依法对涉案人士作出起诉,并将有关物品移交市政署处理。

本月16日早上,一辆粤澳两地牌私家车自关闸口岸进入澳门时,经海关风险评估系统分析后须接受检查,关员在检查期间发现车内藏有26盆未经申报及检疫的有根植物,共重约16公斤。市政署人员到场鉴定后,证实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内所载的物种「蝴蝶兰」,而涉事司机未能出示进口有关物品须具备的准照及许可证明书。

17日下午,一名本地居民经关闸口岸入境时,关员见其自行车载有货物,感到可疑,经检查后,发现其车载物品中藏有未具准照、未经检疫的活蛇和活田鸡,分别重4.5公斤及5公斤。

18日下午,驻守邮电局关员对一可疑邮件包裹作检查时,发现内藏的5个银包、2个卡片套及1个电话套均为动物皮制成品,怀疑由受保护动物的皮革制成。经市政署人员鉴定,证实全为鳄鱼皮及鸵鸟皮制品。有关动物皮同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内所载的物种,而有关包裹的收货人未能出示准照及许可证明书。

涉及首宗案件的私家车司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男性,年约60岁,供称有关物品以约1,000元人民币从内地购买,运入澳门后供个人自用;第二宗案件的涉事者为本地居民,男性,年约57岁;第三宗案件的收货人为本地居民,女性,年约38岁,供称代公司提取有关邮包。上述各案的涉案物品均已移交市政署处理,海关亦已依法对所有涉案人士作出起诉,当中,首案及第三宗个案的事主涉嫌触犯第2/2017号法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的相关规定,一经定罪,将按物种所属附录处以罚金/罚款,有关物品可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同时,三宗个案的涉案人士均涉嫌违反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之规定,一经判罚,可被科处澳门币5千元至10万元罚款,而被缉获的货物亦会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海关呼吁市民留意本澳对物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尤其在进出口活体动物前,必须预先向权限部门申领准照并接受检疫,以免违法受罚;若对兰花等濒危物种的进出口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经济局热线85972238或85972636查询。市民若发现任何违法进出口活体动物、未经检疫肉类、禽鸟等食材,或怀疑走私香烟、涉及濒危动植物种等,请致电海关热线28965001、传真28965003或电邮info@customs.gov.mo向海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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