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治安警察局联同澳门海关及市政署进行打击非法入口、贮存及贩卖爆竹的联合稽查行动,巡查本澳各间售卖爆竹之店铺。是次行动共派出33人,巡查了48间店铺,截查58人(其中54人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4人持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期间没有发现非法入口、贮存或贩卖爆竹的店铺,惟当中发现20间店铺占用公共地方摆卖货品,市政署人员对相关店铺作出票控。
治安警察局呼吁市民及旅客,切勿在指定燃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最高可被处罚澳门币二万元,若有关行为造成他人受伤或财物损毁,更须负上刑事责任。另外,警方亦呼吁各商业场所负责人切勿违规进口任何可引致燃爆效果之物品,违者将负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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