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40/2011号行政法规〈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为提升公共服务的素质与效率,以及配合精兵简政作为公共行政改革工作的重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订了《修改第40/2011号行政法规〈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旅游发展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涉及委员会及专责小组的技术、行政技术和后勤辅助转由旅游局负责。
二、旅游发展委员会秘书处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员,按原职程、职级及职阶转入旅游局,有关人员职务上的法律状况维持不变。
三、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财产、设施和设备移转至旅游局管理。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