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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施工损害文遗纪念物被究刑责


日前,检察院接获警方移交的刑事检举,指本澳一间被评为纪念物并依法受到文化遗产相关法规保护的庙宇,在行政当局之前多次发出工程禁制令的情况下,违令施工并导致有关文物受损。基于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刑罚规定,检察院依法展开刑事侦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初步侦查显示,涉案庙宇负责人涉嫌触犯多项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第96条第3款规定的“加重违令罪”,相关规定属《文化遗产保护法》订立的专门处罚制度,其目的在于惩处违反对文物建筑违规工程发出禁制令的行为,且较一般违令情况加重处罚,最高可处两年徒刑或240日罚金,从而确保文物保护政策和措施的有效实施。

经对嫌犯初步讯问,因应案件的严重性及实际情况,尤其考虑嫌犯身为文物管理者,但仍漠视自身责任,甚至一再违反文物保护措施的恶劣情节,为防止嫌犯逃走和继续破坏文物的危险,经承办检察官提请,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身份资料及居所书录、定期报到及提供澳门币5万元担保金的强制措施。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将对案件继续侦查,以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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