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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复街佑汉新村电单车泊车区增交通辅助标志

12a辅助标志样式

因应有市民反映电单车泊车区内的泊车秩序混乱,车辆停泊方向不一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通行的情况,交通事务局在现有“许可电单车泊车”的交通标志再增设式样12a 的辅助标志,藉以加强引导电单车驾驶者应遵守的泊车方式,理顺泊车秩序。2月20日(周三)首先安装于光复街及佑汉新村第八街之电单车泊车区。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一项:在行车道上,尽量靠近车行道左侧的路缘或行人道,并以与之平行的方式停车或泊车,但根据特别信号、泊车位的布置或几何形状而应以其他方式停车或泊车除外,电单车驾驶者在停泊车辆时,须以垂直并列的方式停泊电单车,否则可被罚款澳门币300元,以及采取适当措施。

交通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呼吁电单车驾驶者应遵守泊车规则,并会继续密切留意道路泊车秩序,保障行人、电单车及汽车驾驶者使用道路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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