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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首次会议商讨选务工作


【新闻局】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今(15)日举行首次会议,商讨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的选务工作。

管委会主席宋敏莉向传媒介绍会议内容时表示,各委员在会议中就选举准备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议决了于4月8日至4月23日期间法人选民需要递交《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以及于4月24日至5月7日期间,参选人递交报名表。此外,将于3月举办选委会委员选举程序讲解会。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将于6月16日举行。管委会提醒,法人选民现时已可向身份证明局申领就有关法人章程所载的领导机关或管理机关成员名单所签发的证明书,法人选民日后须就选举事宜向行政公职局提交相关证明书。管委会称,公职局于本年1月公开展示的选民登记册中,有效法人选民为774个;《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具有投票资格的每一法人享有最多22票投票权。

管委会已开设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公布选务工作和选举程序的最新资讯;管委会秘书处亦由今日起正式运作。

至于行政长官选举的具体日期,宋敏莉表示,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的日期与选委会委员选举日须相隔至少60天,具体日期将由行政长官订定和公布。

被问及现任主要官员或立法议员参选行政长官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宋敏莉称,《行政长官选举法》第36条规定,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司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管委会委员、选委会委员等有意参选,他们须于候选人提名开始日之前已辞职或为退休者才可被提名为候选人。如立法会议员参加行政长官选举,则须自被确定性接纳为候选人之日起至行政长官选举结果公布日期间中止议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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