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限制提供塑胶袋》法律草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重视和关注“源头减废”的议题。为持续推动居民实践“减塑”的环保行为,特区政府进行了《推行限制使用塑胶购物袋之制度》的公开咨询,所收集的意见均认同滥用塑胶袋的情况较为严重,且同意对零售行为中提供塑胶袋实行“胶袋收费”的管制措施。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限制提供塑胶袋》法律草案。
法案旨在订定在澳门作出的零售行为中限制提供塑胶袋的规定,以减少塑胶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案建议在零售行为中,必须以有偿方式向他人提供塑胶袋,且须就每个塑胶袋收取由行政长官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批示订定的价金。
二、法案设定例外情况,尤其是基于卫生及安全理由,规定用于盛载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非气密包装的食品或药品、应保持在冷热状态的食品或药品、在机场禁区内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得以无偿方式提供塑胶袋。
三、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及推动减少提供塑胶袋的情况,法案规定须在零售场所的显眼处张贴有关提供塑胶袋的宣传品。
四、法案建议环境保护局负责监察法律的遵守情况,并可要求其他公共实体,尤其是海关、治安警察局及财政局提供所需的协助。此外,为查核有关向他人提供塑胶袋的收费情况,零售场所的所有人负有合作义务。
五、法案建议,如违反限制提供塑胶袋的有关规定,科澳门币一千元罚款;如违反合作义务,科澳门币一万元罚款。
法案建议自公布后满九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