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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被列为符合欧盟税务合作标准的税务管辖区


欧盟于2017年底将澳门特区列为不合作税务管辖区,而在中央政府支持下,特区政府一直积极与欧盟方面保持沟通,并承诺进行一系列的改进措施,以达到相关国际税收合作标准,其后,欧盟于2018年1月决定将澳门特区剔出不合作税务管辖区的名单。而在欧盟2019年3月12日的最新公布中,由于澳门特区已落实一系列的承诺措施,因此已与其他24个国家和地区一起被列入为符合欧盟标准的43个税务管辖区之一。

在推动国际税收合作的工作上,澳门特区过去一年完成了大量的工作。就落实《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延伸适用于澳门特区,经听取特区政府意见,中央政府已就《公约》适澳作出声明,《公约》已于2018年9月起对澳门特区生效,特区政府并签署了《金融帐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另一方面,澳门特区于2016年11月正式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 “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包容性框架”,因此有义务配合各项消除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的工作和接受有关的评审。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初步评审的结论,澳门的离岸业务制度为具潜在损害性的税务制度,须最迟于2021年6月底前取消,为此,特区政府已于2018年完成《废止离岸业务法律制度》(第15/2018号法律) 的立法程序,终止离岸业务许可的申请,自2021年1月1日起,仍未终止的从事离岸业务的许可也将自该日起失效。

除此以外,为配合最新的国际税收标准,尤其是“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包容性框架:行动13” 有关 “转让定价文件及国别报告” 的规定,澳门特区亦已开展了内部立法程序,对《所得补充税规章》进行修订,主要包括:对跨国企业集团最终母实体的界定、有关企业向税务当局提供合并财务资料的义务和规范、税务当局就所搜集的信息主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换等,有关法例修订经已在2018年底进行咨询,目前相关部门正紧密跟进有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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