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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评定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和设立一缓冲区》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评定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和设立一缓冲区》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文化及文物保护政策,以及严格按照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开展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工作,文化局自二零一四年起,开展了全澳具文化价值不动产的普查工作,初步普查对象超过一百项,目前已完成其中约七十个项目的基本普查工作,并选出十个具条件的项目启动评定程序。

文化局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评定标准,对该十个不动产作文化价值评估,并按该法律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分别听取了不动产所有人的意见及文化遗产委员会的意见,以及进行了公开咨询。

完成评定程序后,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政府制订《评定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和设立一缓冲区》行政法规草案,以下为主要内容:

一、草案建议评定的纪念物分别是:
雀仔园福德祠,位于澳门马大臣街与罗宪新街交界;
福德祠(大码头街),位于澳门大码头街;
福德祠(石墙街),位于澳门石墙街34号;
福德祠(河边新街),位于澳门河边新街131号;
城墙遗迹,分布于近澳门加思栏马路、近澳门若宪马路、近澳门西望洋圣堂;
中西药局旧址,位于澳门草堆街80号;
叶挺将军故居,位于澳门贾伯乐提督街76号。

二、草案建议评定的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有:
市政牧场旧址及市政狗房,位于澳门罅些喇提督大马路,并为其设置一缓冲区;
西坟马路6号房屋(蓝屋仔),位于澳门西坟马路6号及区华利街9号。

本行政法规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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