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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队事务局新闻稿


就有制作室于今(12)日上午9时15分在兵营斜巷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大楼外拍摄之事宜,本局现回覆如下:

保安部队事务局于本年1月4日收到某制作室来函,申请于本年1月11日及1月13日,在本局大楼外街道为某电影进行拍摄,本局批准该制作室可于周末或非办公日进行拍摄(有关申请并没有包括今天),并已作出相应准备工作。

但该制作室于今(12)天早上约9时15分,在没有申请及知会情况下,突然安排车辆停于本局大楼门外,并强行闯入大楼进行拍摄工作,本局人员已即时介入处理及劝阻,但对方没理会,基于上述拍摄情况没有作出任何申请,事件已即时交由治安警察局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