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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产基金推文化展演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

文化展演-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 (1)

文化产业基金推出“文化展演——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鼓励澳门文化展演领域的机构向商业运作转型,推动本澳的展演节目到外地市场公开商业演出,积极利用区域合作拓展外地市场,尤其是 “粤港澳大湾区” 及 “一带一路”地区进行文化交流。

“文化展演——品牌推广专项资助计划”自3月25日至7月5日期间接受申请,支持音乐、舞蹈、戏剧、魔术及戏曲等项目,资助名额10名,经评审择优选拔,资助额上限为80万澳门元,以实报实销的形式资助,项目执行期12个月。

资助计划要求获选项目需在澳门以外城市举行3场或以上商演,公开演出场地最少要有100个座位,每场演出不少于六十分钟,每场公开售出门票数量不少于演出场地座位数量一半,如不符合门票销售要求,原则上会影响资助额比例。此外,该计划亦鼓励获资助项目开发如剧本集、CD和IP等衍生周边产品,以及进行跨界合作。

资助款项需应用于创作人员人事费用,展演场地租金,布景、道具、服装、灯光、音响等设备及撘建卸台费用,推广及宣传费用,演职员交通费用、衍生周边产品费用,物流费用及核数师/会计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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