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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揭发格力犬事件中有公职人员涉嫌犯罪


廉政公署去年8月收到投诉,指在安置逸园赛狗股份有限公司的格力犬事件中,有政府人员处理失当。经廉署调查,揭发市政署一名处长在格力犬安置的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并伙同另一公职人员及一名商人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经检察院建议及刑事起诉法庭批准,该名处长被中止执行公共职务,且所有嫌犯都被采取禁止离境及定期报到等司法强制措施。

案情指,2018年7月20日逸园赛狗公司的专营合约到期,当时的民政总署负责接收及安置格力犬事宜。民政总署一名负责动物检疫工作的处长在处理格力犬事件的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为其暗中持有股份的动物医疗中心谋取利益,使该中心获得500多只格力犬的医疗照顾及绝育手术合约;该名处长还在未经署方同意的情况下,指示下属将民政总署的医疗设备借予该动物医疗中心使用。随后,因格力犬绝育事件在坊间引发争议,为避免事态扩大,涉案的动物医疗中心以人手不足为由,立刻停止向逸园赛狗公司提供服务。

廉署调查中还发现,由2012年7月起,该名处长长期利用职权,指示下属在该处的采购物品及服务的过程中,将其暗中持股的贸易公司加入参与采购的名单之中,并使该公司超过120次成功获得该处的采购判给,涉及金额达澳门币800万元。

涉案市政署处长涉嫌滥用职权,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最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此外,该名处长涉嫌伙同行政公职局的一名技术辅导员及一名商人,作为涉案贸易公司的股东,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最高可被判处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