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邀请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举办《个人资料保护法》讲解会,向“诚信店”商号介绍该法规定,以提高商号保护消费者个人资料安全的意识。
个资办代表在讲解会上说明个人资料的定义,收集消费者个人资料的商号就是《个人资料保护法》中所指的负责实体。由于消费交易过程中,商号很多时需要收集、处理及保存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个资办表示,商号在每个环节上都必需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谨慎处理及使用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以保护消费者的私隐,否则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最高可被罚款二十万澳门元,如属故意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他人个人资料,根据其他相关法例更可能要负上刑责。
商号收集个人资料时的主要责任
个资办提醒商号收集消费者个人资料时负主要有五个的责任:收集的目的要正确、合理与明确;制定收集个人资料的政策,包括资料当事人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的权利及条件;遵守适度收集与使用的原则,不应过量收集个人资料;安全保密,即严守保密原则,在处理过程中保障消费者的资料私隐;以及依法申报。
个资办指出,商号要得到消费者同意才可以收集及使用其个人资料,不应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资料,与此同时,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号亦不可以更改原来收集的目的和用途,更不可以将消费者的个人资料转交其他商号使用,包括同一机构下的其他附属公司商号,除了商号有保密的责任外,员工亦是有职业保密的责任。个资办建议商号要妥善做好保护消费者个人资料的工作,商号应制定收集个人资料的政策或声明、处理机制以及设立保安措施,个资办强调,只要商号能够提高保护个人资料的意识,相信可防止消费者的个人资料被外泄。
商号注意电子化过程的保安工作
由于现时资讯电子化,个资办再三提醒商号如以电子化处理或传输消费者的个人资料,须特别注意过程及系统的保安措施,预防及降低个人资料外泄的风险。
参加这次讲解会的“诚信店”商号主要有地产中介、美容服务、旅行社及雇佣中心等经常接触到消费者个人资料的行业,商户就自各业务范畴涉及会收到与处理个人资料的情况提问,与会商户表示参加了讲解会,可增加法律知识,以及认识与提高保护消费者个人资料的责任与意识,认同消委会举办有关培训可提高商号的守法能力,以及提升待客之道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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