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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局向的士业界介绍新的士法

三局代表向业界介绍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

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俗称“新的士法”)已于2019年3月4日刊登于政府公报,并将于今年6月3日起生效。为让的士业界了解有关法律制度内容及注意事项,交通事务局联同治安警察局及法务局于日前举行新的士法介绍会,向业界简介有关法律制度以及将相应推出的补充法规的重点内容。

新的士法将取代原有的经第366/99/M号训令核准的《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及第62/87/M号法令(核准批给载客租赁轻型汽车业经营特别准照)。新的士法订定了从事有关业务的准入、管理、监察及处罚制度,从而确保的士服务质素,维护乘客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该法律规定向符合法定要件的公司发出经营的士客运业务的准照,并由准照持有人按准照所赋予的执照数量为每一用于提供服务的车辆申请执照。持有一个或多个准照者不得单独或合共持有超过300个执照。其次,亦明确禁止以有偿或无偿方式移转或出租准照及有关执照,或以任何方式设定负担,但对于现有的具有效期之士准照或执照,仍可将之出租及设定负担,以及无期限限制之的士执照则仍可继续将之移转、出租及设定负担。此外,自新的士法生效后,拟成为的士驾驶员的人士须完成专门培训课程后方可参加由交通事务局举行的专门考试以考取的士驾驶员证。

为维护服务质素、遏止的士违规乱象,新的士法不仅加强调查取证措施,规定在的士车厢内须安装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录音及录影设备,同时也增设行政管理措施,引入中止或注销的士准照或执照,以及当的士驾驶员五年四犯严重的士违法行为时注销其的士驾驶员证等措施,并通过调升的士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加强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的士之补充法规稍后公布

会上,业界就新的士法的规定及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提出多项意见,尤其关注在的士站内候客不准离开驾驶座、协助乘客搬运行李的规定、监察人员黄实线执法的问题。特区政府代表回应称,期望藉新的士法改善的士客运业的形象,维持服务畅顺,而在新的士法生效后,交通事务局亦会持续完善道路的上落客条件,务求令业界运作更为畅顺。

另外,为执行新的士法,特区政府将公布有关“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区及的士落客区的标志”、“的士驾驶员专门培训课程及专门考试”及“的士的要件、检验及使用期间”的补充性行政法规,以及关于相关证照式样、费用的行政长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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