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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偷渡男子巴士盗窃被羁押


日前,两名内地男子涉嫌触犯多项巴士扒窃行为,司法警察局已将两名嫌犯移送检察院展开刑事侦查。

资料显示,两名嫌犯较早前曾因涉及多项盗窃行为被调查并被遣返原居地,其后,两名嫌犯本次再以偷渡方式前来澳门作案;侦查措施显示,于今年一月至四月期间,两名嫌犯曾在本澳涉嫌触犯不少于二十宗巴士盗窃案件。

依照《刑法典》第198条规定,在巴士或者公共运输交通工具进行扒窃可构成“加重盗窃罪”,相关罪行可判处最高五年徒刑;倘被盗物品价值超逾十五万澳门币的相当巨额或具有法律列明的特别重要价值,或行为人携带武器作案,则相关刑罚最高可判处至十年徒刑。

经对两名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两名嫌犯以偷渡方式入境作案且有多次于公共交通工具涉嫌盗窃的作案记录,为防止嫌犯逃离澳门、继续犯罪以及扰乱社会公共安宁和秩序的危险,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两名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巴士盗窃案侵犯市民财产利益并严重影响市民的安全出行,为此,如市民或者乘客遇有罪案发生,请主动举报以配合警方和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共同维护社会安宁和维护澳门的旅游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