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一九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一九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医疗补贴计划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藉以一次性补助居民医疗开支的方式,扶助私家医生发展,并与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计划。此计划旨在推广家庭医学制度,鼓励居民重视个人保健,藉此加强公私营医疗合作及拓展社区医疗资源。自二零零九年推出计划以来,已连续九个年度录得超过八成居民印取医疗券,使用率达九成的良好效果。因此,特区政府继续推行计划,制订了《二零一九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内容主要如下:

一、凡最迟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持有根据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的规定发出的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所有澳门特区居民,以及凡持有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生效前发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且现身处澳门特区境外,但能证明因长期无能力或因入住医疗机构或社会互助机构的情况而阻碍其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均为计划的受益人。

二、二零一九年度医疗券以电子方式发放,每位受益人的补贴金额为澳门币六百元,居民使用时无须印券,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直接到诊所就诊即可。电子医疗券使用期限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电子医疗券可全部或部分移转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或卑亲属,且其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移转的债权不得重新移转。

三、电子医疗券只可用于已加入医疗补贴计划的医疗人员,而不适用于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的医疗人员。获许可加入本计划的医疗人员须在其营业地点张贴专用标贴。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