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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外籍男子涉行使虚假信用卡被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


日前,司警拘捕两名携带一百多张虚假信用卡和虚假提款卡进入本澳的外籍男子并随即移送检察院侦办。

经初步侦查,检察院以两名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52条第1款规定的“假造货币”罪立案处理,相关犯罪行为依法可处二至十二年徒刑。

经对两名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情的严重性质且为查明案件是否存在其他作案同伙,为防止两名嫌犯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及扰乱公共秩序,经承办检察官提请,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两名嫌犯分别采取羁押和提供担保金等强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针对本案事实,根据《刑法典》规定,信用卡等同货币,法律将之视同一般流通货币并予以保护和规范,藉此保障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秩序安全和有效运作;伪造或使用虚假货币或银行卡、债权证券等其他相同性质的金融产品,将严重扰乱正常的货币流通的秩序,损害交易的安全及公信力,为此,澳门法律对“假造货币”行为定有严厉的刑事处罚。

鉴于同类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且日渐结合高科技智能的伪造手段,故此,市民和商户在日常生活中宜提高警惕,如发现可疑情况可向警方或检察院作出及时举报,合作打击犯罪,共同维护本澳的金融秩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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