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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签署《移交逃犯协定》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与葡萄牙司法部长Francisca Van Dunem分别代表澳葡双方签署《移交逃犯协定》

5月15日下午(葡萄牙当地时间),在行政长官崔世安及葡萄牙外交部长奥古斯托•桑托斯•席尔瓦共同见证下,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与与葡萄牙司法部长Francisca Van Dunem代表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移交逃犯协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和授权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并据此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移交逃犯协定》。

《移交逃犯协定》早于2019年2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前往里斯本进行双边技术会议时已经草签,而协定的正式签署标志着有关磋商工作取得了圆满成果。

上述协定具体落实2001年1月17日在里斯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法律及司法协助协定》第四条规定,旨在提高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之间在移交逃犯领域的相互合作,加强打击犯罪。

协定将自双方收到对方已履行协定生效的内部程序的最后一份书面通知之日起计三十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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