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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签署的声明书为无效者的名单


按《行政长官选举法》相关规定,任何自然人选民只能代表一个法人选民于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行使投票权。因此,只能签署一份《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否则该等声明书无效,而相关法人亦不得因此更换或替补投票人。

行政公职局于5月17日(周五)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张贴签署的声明书为无效者的名单。相关人士除可亲臨查阅名单外,亦可阅览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

名单所载者可在名单张贴后五日内(5月22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行政公职局提起声明异议。

详情请阅览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或致电8866 886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