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的士驾驶员专门培训课程及专门考试》行政法规草案。
根据第3/2019号法律《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的规定,须以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为发出的士驾驶员证而设的专门培训课程及专门考试的内容及评核方式。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的士驾驶员专门培训课程及专门考试》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专门培训课程由交通事务局举行,总时数为十小时,内容主要包括:提升的士客运服务质素所需的相关知识;对澳门的士客运业务、主要景点、街道及禁区的认识,以及的士驾驶员应有的操守、服务态度、基本应用语言及营业技巧。完成专门培训课程者可于三年内参加专门考试,通过考试者方可获发的士驾驶员证。
草案建议自2019年6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