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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委员选举的投票注意事项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将于6月16日(周日)举行,管委会呼吁所有合资格的投票人积极参与投票,在投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竞选活动期于6月14日午夜12时结束,候选人在竞选活动期后,不得进行任何竞选活动。

2. 委员选举包括7个界别或界别分组,投票地点共有3个:

(1) 澳门理工学院体育馆 (工商、金融界;教育界)

(2) 澳门综艺馆 (专业界、体育界、社会服务界)

(3) 中葡职业技术学校 (文化界、劳工界)

3. 3个投票地点于6月16日上午 9时开放,选举至下午6时结束。

4. 投票人须带同本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投票权证明书,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但倘投票人遗失投票权证明书,可于选举日先到投票站外的辅助中心办理补領手续,再进入投票站以行使投票权。

5. 今届选委会委员选举,已确定候选人共有350人。除教育界及劳工界的候选人數目,分别超过名额2人及4人外,其余5个界别或界别分组的候选人数目与名额相同。

6. 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直至填满名额。如果是等额的界别或界别分组,投票人可按意愿选择候选人作出投票。至于出现差额的界别或界别分组,选票上被标示的候选人数目如超过应选数目,则被视作废票。

7. 划票时必须使用在划票间内由管委会提供的专用笔,填划选票中所选候选人姓名左边对应的方格。如不慎填错、弄污或损毁选票,应向执委会主席交还选票,并索取另一张选票重新填划,否则选票将成为废票。

8. 须遵守管委会第3号指引:

(1) 在选举投票日禁止在投票站内使用任何通讯器材;

(2)在投票站内或其运作的建筑物外100公尺范围内,不得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

(3)当日在投票站及建筑物周围不可进行违法的竞选宣传。

《行政长官选举法》已列明相关刑事罚则,违法人士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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