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16)日下午接获相关票站执行委员会通知,于理工学院体育馆的工商、金融界票站内,一名投票人约2时50分涉嫌在划票间内使用手提电话拍摄选票,事件已交由警方进一步跟进。
管委会呼吁,投票人切勿以身试法,投票时必须遵守《行政长官选举法》及管委会指引的相关规范。
管委会第3号指引规定,在选举投票日禁止在投票站内使用任何通讯器材;同时,禁止使用具录影或拍照功能的手提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体方式记录选民本人或第三人的选票,违者将按《刑法典》第312条第2款规定追究“加重违令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