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司法上诉,根据经第12/2008号法律、第11/2012号法律和第13/2018号法律修改的第3/2004号法律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法》第95条第1款规定,终审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核实了总核算委员会送交的2019年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并予以公布。有关选举结果的告示已张贴于终审法院。
该选举结果包括于2019年6月16日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第一界别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别文化界分组、教育界分组、专业界分组、体育界分组;第三界别劳工界分组以及社会服务界分组委员的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