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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体选委会委员名单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已确认第三界别的宗教界的选委会委员,包括天主教代表2人、佛教代表2人、基督教代表1人、道教代表1人。同时,并对第四界别选委会委员作了登记,包括立法会议员的代表22人、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11人、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14人、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2人。

此外,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已收到经终审法院核实的选委会委员选举结果副本,管委会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于6月24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全体选委会委员名单。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选委会任期五年,自该届选委会全体委员名单首次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计。

详情请阅览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或致电8866 886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