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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疗中心涉嫌非法行医及注射来历不明的药物


卫生局日前接获匿名检举,指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某医疗中心涉嫌非法行医,并为病人注射来历不明的药物。根据卫生局资料,该医疗中心于2018年10月取得卫生护理服务场所执照,登记提供全科及化验服务。

卫生局昨日(6月27日)派员到上述场所稽查,有20多位客人在中心内,该中心之间隔与卫生局原批核的图则不符,实际场地比原图则明显扩展了其他使用单位,现场有10个治疗室、7间诊室、10间咨询室、1间抽血室及一个容纳约150人的演讲厅,场所存有涉嫌非法进口的药物,当中包括胸腺素注射剂、胎盘素注射剂、生长激素注射剂、雄激素注射剂及“只供医院用药”谷胱甘肽注射剂共93支、2项疫苗(肺炎链球菌疫苗10支及子宫颈癌疫苗5支),涉嫌违反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卫生局人员已即时扣押有关药物。此外,现场同时发现多份注射药物配方表,列表中之治疗项目名称有“生物同源荷尔蒙”、“重金属排毒"、“淋巴排毒"等字眼,注射药物名称有“排毒l型"、“信号蛋白"、“核外泌体"等,该中心员工声称平日有非本澳注册医生在该中心为病人诊症及处方药物。考虑到该医疗中心涉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有关情况可能严重影响就诊者身心健康,卫生局即时着令该医疗中心中止业务30日,期间不得提供任何涉及医疗卫生护理服务,而卫生局将开立卷宗展开调查程序。

卫生局指出,根据五月十八日第20/98/M号法令修订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号法令相关之规定,在澳门从事以私人制度提供卫生护理服务必须申请相关执照,提供卫生护理服务之职业及业务只有在发出执照后才允许。倘若未持有相关执照的情况而提供卫生护理服务者除充违反上述法令规定外,亦可能涉嫌触犯刑法。另外,根据经第20/91/M号法令修订的9月19日第58/90/M号法令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私家医生不能供应疫苗。为更好规范诊所的药物管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局于2006年制定《诊所和医疗所药物管理指引》,并分别于2013年及2017年作出修订,有关指引已透过函件通知业界及提醒遵守的事项,业界亦可于卫生局网站浏览该指引。

卫生局重申,卫生护理服务场所及医务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受卫生局规范及监管的,依据现行法例的规定,卫生护理服务场所申请执照时需提交该场所提供的医疗业务类别及场所图则;在取得执照后,若有场所间隔、业务范围或卫生护理服务人员的变动,均要向卫生局审批或报备。

卫生局呼吁居民倘若怀疑有非法行医之情况,可致电28713734、电邮utlap@ssm.gov.mo或亲临新口岸宋玉生广场335号至341号获多利中心6楼向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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