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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

申请《交通事故证明书》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必须出示文件/资料:
    1. 经公证认定之委托书(如由代理人代办手续)
    2. 代理人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1. 申请表(请点击下载或亲临接待单位索取);
    2. 申请人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发生交通事故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3. 其他有利文件/资料:
    1. 事故驾驶者之驾驶执照;
    2. 车辆的识别文件(如登记折)等.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及海岛交通警司处

  1. 申请: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及海岛交通警司处
    办公时间:24小时
  2. 领取证明: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第一版纸澳门元15元,其余每一版为澳门元5元。

缴费方式:

  1. 现金
  2.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3. 澳门通卡(MACAU Pass)
  4. MPay澳门钱包
  5. 中银智慧付(BOCPAY)
  6. 政付通(GovPay)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1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全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交通事故证明书》可用于进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申报保险等用途;
  2. 若以保险公司名义申请是项服务,有关人员必须于申请表上之签署栏内签署并盖上公司印章,以确认有关申请;若选择亲临填表,请带备公司印章以备盖章之用;
  3. 当完成办理有关证明书时,会经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
  4. 倘交通事故涉及刑事并正进行刑事程序,則须向司法当局提出;
  5. 获取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领取服务结果

亲临(可由申请人、代理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1. 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收据;
  2. 代理人:代理机构身份证明交件(如:公司印章或工作证);
  3. 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申请人之委托书或授权书。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2-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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