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完成有关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行政管理委员会前主席、一名前执行委员,以及一名原投资居留暨法律处经理的刑事案件调查,相关人员在审批“重大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的申请时,涉嫌触犯受贿作不法行为罪、伪造文件罪、违反保密罪及滥用职权罪等罪名,案件已完成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经检察院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批准对贸促局前主席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廉署调查发现,本澳一对商人夫妇伙同他人,在2010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开设或操控的50多间公司,透过虚构投资项目、专业经验或聘用关系等方式,为他人申请“重大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提供“一条龙”服务,以便从中赚取巨额的非法利润。廉署调查发现,该团伙为虚构重大投资项目,将本身持有或实际操控的“空壳公司”以假转股给申请人的方式,伪造公司的投资计划或实际投资,以便在形式上符合“重大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但同时又透过私下签订的协议继续实际控制该等公司;该团伙还透过本身持有的“空壳公司”,虚假聘用申请人担任“人事部总经理”、“系统供电工程师”等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以便符合“技术移民”的申请条件,并为此伪造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和发放工资记录。该团伙透过虚构重大投资项目、专业经验或聘用关系,并以“代办费”名义向不符合移民资格的申请人收取巨额费用,所涉金额超过澳门币1000万元。该对商人夫妇及其他涉案人士涉嫌触犯行贿罪、犯罪集团罪、伪造文件罪及使用伪造文件罪。
廉署在调查中发现,该团伙在代办虚假“重大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的申请时,会将代办费的两至三成以“贸促局咨询杂费”或“顾问费”名目入账。经过深入调查,廉署发现贸促局前主席与该团伙相互勾结,为该团伙代办的移民申请提供非法协助,积极促成虚假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同时透过其配偶、女儿及内地的情妇长期收受该团伙提供的金钱、工作职位、公司股份等不法利益,涉嫌触犯受贿作不法行为罪、伪造文件罪及违反保密罪。此外,该名贸促局前主席在财产申报时故意隐瞒所拥有的财产,涉嫌触犯《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资料不正确罪。
另外,廉署在调查中发现,一名于退休基金会担任厅长的原贸促局投资居留暨法律处经理,直接参与该团伙虚假移民申请的犯罪活动;一名贸促局前执行委员涉嫌利用职权,为两名“技术移民”申请人提供不法协助及透露部门内部机密讯息,以令申请人的个案可顺利获得批准,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及违反保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