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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申请涉虚报资产属刑事罪行

社屋申请涉虚报资产属刑事罪行

截至上周五(7月5日),房屋局已完成505户2017期社屋申请个案的处理,当中有50户因填报不实资料,被取消申请资格;若发现涉嫌虚假情况,必定作出检举。

房屋局强调,对每一社屋申请个案严格把关,如发现提供虚假声明,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及按刑法规定予以处罚,并提醒社屋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其家团总资产及相关资料,切勿以身试法。

以2013期社屋申请的审查个案为例,某二人家团于2013年申请社屋时,其总资产净值申报为约13万元(澳门币,下同);其后,以同等资产值申请社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

经调查,其实际资产为108万元,远超法定资产净值上限,涉嫌为获得租赁社屋作出不确实及虚假的声明,故提起法律程序,并转交检察部门跟进刑事起诉。该涉案家团最终被取消申请资格,须向房屋局返还已取得住屋临时补助的全数金额,并被判定伪造文件罪,分别被判10个月及1年徒刑,缓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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