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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泽:社会意见对提升立法工作具启发性

黄少泽:社会意见对提升立法工作具启发性

【新闻局】黄少泽:社会意见对提升立法工作具启发性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今(30)日表示,《民防纲要法》法律草案第25条“突发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与安宁罪”,立法原意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整体利益及社会安宁,由于《刑法典》没有相关条文,政府有责任填补法律漏洞,希望市民、媒体理解政府出发点。同时,他称,社会意见对提升立法工作具启发性,不论反对或支持的意见均是很好的参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反馈建议。

黄少泽上午出席立法会小组会讨论《民防纲要法》法律草案后接受记者访问,他表示,政府在任何立法工作上不只听取政府部门之间的意见,也有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动用了大量人力、资源进行公开咨询,收集和分析意见,以及解释立法条文内容。他称,作为立法者,有好的、新的意见对工作的提升具启发性。

他续说,与其他国家地区一样,无论过往还是回归后的民防工作,主要应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共四类突发事件。他指出,在大灾大难前出现虚假讯息,对市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整体利益有很大影响,政府有责任作出维护,然而《刑法典》中没有相关条文作出规范,所以政府有责任填补法律漏洞。他强调,关于强化资讯传播的立法内容,在公开咨询中共收到95.64%意见是赞成相关条文的立法,希望市民、媒体理解法律草案第25条“突发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与安宁罪”的立法出发点。

他补充,现时澳门考虑发布虚假资讯的处罚与全世界不少国家地区相同,以行为犯进行处理是符合国际惯例。至于《民防纲要法》法律草案第23条关于传媒特别义务的条文。黄少泽强调,此条文只针对民防架构内的成员,与传媒不相关。对于强制撤离的内容可否设有豁免传媒的条文,他指出,在大灾大难面前,对于任何人也有风险,标准适用于所有人,媒体不怕危险境况是基于职业道德,值得赞扬,但从人的生命安全考量,希望每个人也尊重自己的生命及安全。他解释,强制撤离只是在非常危急情况下才实施,一般只进行劝吁,政府是不想实施强制撤离,因为需要动用公权力及武力,总而言之,对政府来说,居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他亦强调,不愿接受强制撤离的居民不涉及违令罪,此罪只针对参与民防架构的人员。

被问及庆祝回归的安保工作时,他表示,任何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责任都在澳门警方,庆祝回归的安保工作在安全、稳定、祥和的基调下,一定会全面做好评估工作,任何不稳定因素也会考虑及面对的。他强调,到目前为止澳门是安全、稳定、祥和的。

有关香港人来澳贩毒一事,黄少泽表示,根据统计数字,数量虽增加不多,但始终是有增加趋势,警方非常重视有关现象及发展趋势,已和香港警方及海关一直保持密切沟通,彼此互通情报,共同全力预防及打击有关犯罪活动。

至于打击偷渡犯罪方面的工作,黄少泽表示,在2015年的偷渡犯案数字有2,313宗,自2015年建立反偷渡联防机制,并在加强与内地紧密合作下,打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至2018年偷渡犯罪数字下降至814宗,未来将继续强化执法工作,多方面打击偷渡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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