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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提醒须遵守竞选活动规定


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的竞选活动期,将由8月10日凌晨零时开始,至8月23日午夜12时结束,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任何人士均须遵守有关竞选活动的规定。

由竞选活动期(8月10日凌晨零时)开始至选举日翌日(8月26日午夜12时),禁止以任何方式公布有关候选人的民意测验或调查的结果,尤其不得利用互联网和流动通讯网络任何程式发布。

任何人士亦不得藉骚动、扰乱秩序或喧哗,而扰乱竞选宣传的集会或聚会;也不得抢劫、盗窃、毁灭或撕毁竞选宣传品,或使之全部或部分失去效用或模糊不清,或以任何物质遮盖竞选宣传品。

另外,管委会重申任何人士不得以非法手段,直接或间接胁迫或诱使选委会委员投票或不投票,以及投票或不投票予候选人。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承担《行政长官选举法》第123条、第124条第1款、第133条至第136条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及第152条所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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