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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及相关物品的买卖或赠与预先许可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必须出示文件/数据
    1. 申请人相关枪械准照正本;
    2.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准持有者:

    1. 「申请项目总表」「枪械/弹药登记申报表」
    2. 申请人原有之相关枪械准照影印本(枪店除外);
    3. 申请人之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4. 申请人之工作证明(如:工作证件影印本);
    5. 申请人之吋半彩色近照4张;
    6. 申请人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
      原持有者:
    7. 「申请项目总表」「枪械/弹药登记申报表」 (枪店除外);
    8. 申请人之相关枪械准照或存放用以装饰及具珍藏价值武器之许可的影印本(枪店除外);
    9. 申请人之相关枪械(已存放于本局之竞赛枪除外);
    10. 申请人之相关枪械登记折正本;
    11. 申请人之居民身份证影印本(枪店除外)。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审批:2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申请──签发:6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备注:
1.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2. 服务对象为已具备相关武器准照/许可之人士。


备注事项/申请须知

  1. 若《买卖/转移枪械之许可》之申请获批准后,申请人需交回原本之枪械准照正本;
  2. 若买方没有相关枪械准照,需另作申请,且须于批准后视乎准照类型,缴付相关准照费用。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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