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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第5/2019号法律《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设立了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下称:社专会),其为公共行政当局的合议机关,主要职能为开展涉及社会工作专业的工作,包括制定专业资格认可准则、评审专业资格认可申请、统筹认可考试及社工持续进修活动,以及执行纪律程序的预审等。上述法律规定,社专会的组织及运作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了《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草案规范社专会主席的职权及社专会成员的义务。主席具召集及主持全体会议和核准会议议程等职权,社专会成员则有出席会议及审议议程的义务。

二、社专会以全体会议及专责小组方式运作。每年举行不少于四次平常会议,特别会议由主席主动或应至少三分之一的社专会成员书面请求召开。专责小组由全体会议的决议设立,除由社专会成员组成外,还可包括在社会工作领域获公认为杰出的人士、学术机构、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及专业顾问,当中指定一名成员为协调员。

三、社专会的技术、行政及后勤辅助由社会工作局提供。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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