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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融管理局将就设立澳门投资发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咨询


澳门特区政府撤回《修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法案,即撤回于本年内透过修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的方式、调拨财政储备中的超额储备的六百亿澳门元作为设立澳门投资发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基金管理公司”)资本的法案。

二零一四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结澳门第四条款磋商后,澳门金融管理局、财政局及法务局成立调研小组,并参考了国际组织的研究报告及过百个公有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提出动用财政储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建议方案。

然而,社会上对动用财政储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存有不同看法,特区政府认为有需要作更多的解说并进行公开咨询,基于此,在本年度内无条件继续推进具时效性的《修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法案的立法工作,故撤回法案。澳门金融管理局即将启动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开咨询程序,让公众清楚了解有关规管“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内容,尤其是:

(一)“基金管理公司”引入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议及国际认可的公有基金指导性原则──“圣地牙哥原则”;

(二) “基金管理公司”的管治架构、管理团队的国际招聘、投资风险管理安排、盈利回拨机制等;

(三) “基金管理公司”将遵照有效及谨慎的投资组合管理原则,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及其他金融活动,以争取该等资产的收益最大化,并按照透明原则,公开披露公司的管治框架、年度目标、财务讯息、投资政策等,亦须定期或被要求时向股东报告公司的资产状况及投资业绩。

澳门金融管理局已成立了内部专责工作组,并正按照《公共政策咨询规范性指引》做好咨询工作的规划安排,包括编制咨询文本、举办公开咨询会及到立法会举行专场解说会,让公众清楚了解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原意及相关政策构想。政府将以开放的态度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需要性、时间性及相关具体内容的意见,并在凝聚社会共识的前提下构思未来可行的财政储备多元增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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