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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不允许私人诊所外聘医疗人员的政策不变 医院及社服设施外聘医疗人员已广泛咨询业界意见


关注到日前医务界联合总会会长陈亦立议员表示社会需共同讨论允许开放引入外地医护人员至何种程度。卫生局补充说明如下:

输入外雇医疗人员不包括私人诊所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允许非本地居民申领由卫生局发出的医疗人员准照,因此,一直以来,卫生局并不允许私人诊所和诊疗中心聘请外地医疗人员。

此外,在已广泛咨询业界和学会的意见后,新注册制度亦限定特定单位在具合理解释情况下,尤其进行专科医学培训、提供紧急救援、进行高技术性研究工作、引进新的医疗技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或缺乏具特别资历的医疗人员时,才向外地医疗人员发给有限度执照。日前社会文化司司长表示,允许引进外地医护人员的机构是指私营医院及社会服务设施,并不包括私人诊所和诊疗中心。

公私营医院严格依法引进内地医疗专业人员

本澳公、私营医院因应医疗服务的发展需要,不论是回归前或回归后一直有严格审评机制,透过政府权限部门申请外地医疗专业人员为医院提供相关专科服务及提供临床技术交流工作。

社会服务设施已设输入外地护士机制

基于本澳护士人力供求紧张,社会服务设施长期以来难以聘请合资格人士担任护士职位,于2012年上旬,社会工作局经与卫生局及劳工事务局(前人力资源办公室)磋商,以及经广泛咨询及听取护理界及专业团体的意见,各方认同可以透过短期输入护士的方式,补充社会服务设施的护理人力资源的不足,并订定了社会服务设施输入护士方案。根据资料显示,2016年至今,透过劳工局及社会工作局送交卫生局审核外雇护士个案共77宗,当中医院占62宗,社会服务设施15宗。符合资格有73宗,不符合资格4宗。

社会服务设施及特殊教育机构具引入外地治疗师机制

因应本澳三类治疗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及语言治疗师)人力供求紧张,社会服务设施长期难以聘请合资格人士担任治疗师职位,于2015年上旬,社会工作局经与卫生局及与劳工事务局(前人力资源办公室)磋商,经广泛咨询及听取相关治疗师专业团体的意见,各方认同可以透过短期输入治疗师的方式,补充社会服务设施的治疗师人力资源的不足,并订定了“社会服务设施输入治疗师方案”。而教育暨青年局近年亦加入了“社会服务设施输入治疗师方案”,为此,提供早疗教育服务的机构,亦可通过上述机制输入治疗师。

须重申的是,卫生局对本地及外雇医疗人员(私营医院、社会服务设施及特殊教育机构)的任职要求及条件均有严格规定,并会按同一原则对申请进行审视,以确保在澳门执业的医护人员均具备专业执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