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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风险管理系统助破走私烈酒案

海关查获两地牌车辆走私烈酒入境

海关透过风险管理系统,于关闸口岸先后截获两宗利用两地牌车辆走私烈酒案,共查获烈酒13.5公升,总值约人民币3万3千元,海关依法对两名涉事司机作出起诉。

两宗走私烈酒案于关闸口岸入境车道被截获,两部粤澳两地牌私家车先后经关闸口岸车道入境时,被海关风险管理系统判断为需接受检查,关员在车内查获未经申报烈酒。8日中午,关员检查一部两地牌车辆时,发现车厢内藏有15支茅台酒,共7.5公升。11日下午,海关透过系统预警,再截获另一入境的两地牌车于车上藏有1支6公升茅台酒。

上述两名涉案人士为澳门居民,男性,均未能提供所须的申报文件。海关已根据《对外贸易法》作出起诉,一经判罚,可科处澳门币5千元至10万元罚款,而被查获的货物亦会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海关重申,携带物品进出本澳受《对外贸易法》规管,如携有受规管物品入境澳门时,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以免触犯法律。 市民若发现任何违法进出口活动,可透过海关热线28965001或电邮 info@customs.gov.mo 向海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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