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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大韩民国签署《移交逃犯协定》及 《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大韩民国移交逃犯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大韩民国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签署仪式在政府总部举行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和大韩民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总领事Kim Weon-Jin今(23)日下午在政府总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大韩民国关于《移交逃犯协定》及《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协定的签署和生效将加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大韩民国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刑事司法互助工作,相信在有效打击跨境犯罪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和授权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特区政府同时积极主动开展对外司法互助商签工作,强化与周边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葡语系国家的司法互助磋商工作。

是次与大韩民国签署的《移交逃犯协定》及《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是继与葡国和蒙古国签订有关协定之后本年度又一丰硕成果。目前,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周边国家和葡语系国家有关司法互助协定的磋商工作,正按计划向前推进。

移交逃犯一直是有效打击犯罪、避免罪犯逃匿和规避刑事法律制裁的有效手段,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大韩民国签署的《移交逃犯协定》,旨在加强双方司法管辖区之间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执行刑罚,实现司法公正和彰显公义,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则有利于促进和深化双方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合作,合作范围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搜查及扣押、追收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等,从而达至有效打击犯罪,尤其是跨境犯罪的目的。

上述协定将自双方通知对方已完成协定生效的内部程序之日后第三十日生效。

出席是次签署仪式的还包括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王冬、澳门特区国际司法互助工作小组成员等;大韩民国的出席人员包括大韩民国驻港总领事馆领事Kim Su-ra、Kim Byong-do、Jung Ho-young和Jang Joon-su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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