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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管会发出第1号指引


立法会间接选举补选将于11月24日举行,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按照《立法会选举法》相关规定,发出具约束力的第 1 /CAEAL/2019号指引,禁止在投票站内使用流动电话和其他通讯及具影像功能的设备,以及投票时须强制使用专用印章。

该指引规定于选举当日,在投票站内的所有人士,不得使用流动电话和任何其他通讯装置,特别是传呼机、对讲机、具录音功能的装置和拍照或录影功能的设备,但获选管会事先批准者除外。同时,不得以拍照或录影方式获取或记录任何属本人或他人的选票。不遵守上述规定,构成加重违令罪。

此外,该指引亦规定选民,必须使用选管会提供的放置于划票间内的专用印章,以填划选票。不使用专用印章而以任何其他方式填划的选票,一律等同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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