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今(26)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全国大人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支持,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澳门与内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人员和货物等生产要素便捷流动具有重大意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中央政府、广东省及珠海市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珠海市横琴新区一衣带水、路桥相连。横琴口岸作为内地与澳门第二大陆路通关综合性口岸,近年进行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的规划建设。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籍此契机,经商广东省政府及珠海市政府,于2018年8月向中央政府提出将澳门路氹城边境站(莲花口岸)搬迁至横琴,并采取“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获中央政府同年10月原则同意后,特区政府于2018年11月就迁关事宜设立了跨部门联合工作组,与广东省及珠海市就拟划分为澳门管辖区域的范围、面积和创新口岸通关模式等进行多次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于今年6月正式向中央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新横琴口岸澳门管辖区实施管辖的报告》,并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区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二、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区域包括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该预留空间用于建设行车隧道、站台以及连接站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区域的封闭通道等轻轨设施。上述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启用。有关区域具体启用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上述区域的用途。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特区政府将加紧开展后续工作,包括本地相关立法和莲花口岸搬迁工作等,并与广东省及珠海市继续密切合作,在横琴口岸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创新通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