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澳大办荣誉博士讲座 乔晓阳谈中央全面管治与特区自治

乔晓阳谈中央全面管治与特区自治

澳门大学荣誉博士、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及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今(9)日在澳大何贤会议厅进行“澳门大学荣誉博士讲座",从三方面论述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自治权的关系。这场别具启发性的学术盛宴吸引众多澳大师生参与。

澳大校长宋永华致辞时表示,乔晓阳曾参与或主持起草、修改了包括国家宪法修正案及其他几十部法律,为国家的立法工作、港澳回归工作等作出巨大贡献。他与澳门及澳大渊源甚深,从法律授权、选址到奠基乃至启用,乔晓阳都参与其中,是一位亲历者和推动者。宋永华指,回归二十年来,澳门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离不开国家宪法的指引,离不开澳门基本法的贯彻,离不开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

讲座上,乔晓阳从“中央全面管治权的提出及其含义"、“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和授权问题"及“中央全面管治权的答疑"阐述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关系。他指出,1999年国家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本质上是恢复行使对澳门的管治权。在单一制国家体制下,中央对国家全部领域具全面管治权,是重要宪法原则。具体而言,中央在行使对澳门特区的管治权时,制定了“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和澳门基本法,规定某些权力由中央国家机关直接行使,某些权力由中央国家机关和澳门特区共同行使,把不涉及中央和内地的澳门特区内部事务,全部授权澳门特区自行管理。因此,澳门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是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的结果。

乔晓阳表示,在单一制国家体制下,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基本法创设一套严谨的授权体系,确保澳门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同时又在任何情况下不会成为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以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是源与流、本与末的关系,两者没有矛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更不能以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的管治权。

乔晓阳回顾澳门基本法实施20年时指出,澳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中央全面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关系的认识,从一开始是正确的。20年来澳门没有发生过有关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宪制争议,更没有公然挑战中央权力的情况。这充分说明澳门社会有很强的国家观念、宪法观念,也说明澳门学术界在推介“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工作做得好,真正把维护中央对澳门的全面管治权与保持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向世界展示了具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