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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二○二○年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


主席,各位议员:

下面请让我简要说明二○二○年财政年度的预算安排。

本人与第五任行政长官贺一诚先生经过充份的商讨,并就二○二○年财政年度的预算安排达成了共识。我们认为,虽然二○二○年财政年度的施政报告将由下一届政府作出,但为了确保特区的稳定和发展、维持各公共部门的正常运作、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本届政府仍然根据《澳门基本法》及《预算纲要法》的相关规定,制订了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

今天,请让我介绍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主要包括了各公共部门正常运作所必须的行政开支、政府已承诺并须于明年支付的开支、明年首季进行的工程拨款,同时,维持近年所作出的税务、费用的减免。

继续实行二○一九年度的税费减免措施,包括继续减收居民职业税的30%,免税额为144,000元,长者或残疾雇员免税额为198,000元;退还2019年度已缴纳税额的60%,退税上限14,000元,有关税款将于2021年退还;免收所有营业税、小贩牌照费、街市摊檔租金、鲜活食品检疫费、人寿及非人寿保险印花税及银行手续印花税;各商户免纳广告牌照税(不包括烟草广告),各酒楼、餐厅免纳旅游税;澳门居民免收房屋税首3,500元税款,调低出租房屋税率至8%;所得补充税可课税的年收益豁免额维持60万元,研发开支获额外扣减,从葡语国家取得的收益免税;豁免表演、展览娱乐项目入场券及观众票的印花税;豁免拍卖活动的印花税;未拥有不动产的澳门永久性居民购买不动产,可获豁免首300万元的不动产转移印花税(仅限于居住单位);投资内地政府及国企在本澳发行债券的收益免纳所得补充税,发行及取得债券免纳印花税。继续实施该等税费减免措施后,政府少收约34.2亿元。

继续推行长者、学生、全民车资优惠;继续作出住宅单位电费补贴;继续执行现有对弱势群体的援助措施;继续对符合资格的社屋住户及列入轮候范围的家团实施有关资助;继续实行医疗券计划。继续为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开立公积金个人帐户,向上述每个帐户内注入10,000元作为开户启动资金。建议明年继续额外向居民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注入预算盈余特别分配7,000元,并继续实施现金分享计划,按照永久性居民每人10,000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6,000元,预留财政拨款。

在听取公务人员薪酬评议会的建议后,建议明年1月调升公务人员的薪俸点每点至91元,有关法案将提交立法会审议。

经济财政司司长将会代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二○二○年财政年度的预算法律草案,并作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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