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传新澳门协会向廉政公署举报,指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以个人劳动合同聘请5名内地人员担任翻译工作,质疑有关做法违反优先聘用本地人员的规则,要求廉署就此事件作合法性调查。
经廉署调查,因中葡经贸论坛常设秘书处由中国及葡语国家代表组成,主要工作语言是普通话及葡语,日常中葡语翻译的工作量庞大。但由于透过统一开考和部门借调增加翻译员的尝试落空,为建立一支自身的专业中葡翻译队伍,并为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做好准备工作,辅助办公室建议以个人劳动合同聘请5名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中葡翻译人员,该建议于2018年5月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准。
随后,辅助办公室致函北京外国语大学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希望举荐具有中葡翻译或葡语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并为此成立典试委员会,前往北京及上海对两所大学推荐的16名毕业生进行甄选。经笔试、口试、面谈及履历分析,辅助办公室挑选了考获最高分数的5名毕业生。从资料显示,相关人员除了在上述大学毕业外,亦在中葡翻译或葡语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为跟进招聘的后续程序,辅助办公室按法例规定向行政公职局征询意见。行政公职局认为,鉴于本澳缺乏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中葡翻译人员,有关的招聘符合第12/2015号法律《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2018年9月,辅助办公室向经济财政司司长报告有关招聘的经过及行政公职局的意见,建议以个人劳动合同聘请5名内地人员担任中葡翻译,有关建议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准。
投诉人指辅助办公室聘请内地人员担任中葡翻译的做法涉嫌违反招聘公务人员的法律规定。对于招聘的合法性,廉署经调查认为,公共部门在专业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第12/2015号法律《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以个人劳动合同聘请外地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公职局作为统筹管理公务员及翻译事务的部门,认为本澳缺乏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中葡翻译人员,因此确认有关招聘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人员短缺的情况。此次招聘包括了专业院校推荐、笔试、口试、面谈及履历分析等甄选环节,最后以所得分数的高低作为聘用标准,过程中未见有违法或违规之处。
投诉人认为,辅助办公室招聘母语为普通话的中葡翻译人员的做法,有语言歧视、排挤本地人才之嫌。廉署调查发现,中葡经贸论坛常设秘书处的工作语言是普通话及葡语,在举办活动、对外出访而需要进行翻译时,由于本澳培养的翻译员主要以广东话为母语,很多时候需先将普通话译为广东话,然后再将广东话译为葡语,反之亦然。行政公职局在意见书中指出,这种传译模式难以满足中葡经贸论坛常设秘书处的工作要求,该部门有需要聘请以普通话为母语的翻译人员。
行政公职局在调查中向廉署表示,基于本澳的语言环境,长期以来开办的“中葡翻译”学位课程及在职培训皆以广东话为主,翻译员亦仅提供“广东话/葡语”的传译服务。澳门理工学院的代表亦表示,现时的翻译课程没有强制推行“普通话/葡语”的互译训练和考核,在国家级别的会议和活动中,必须提供精准的翻译服务,如要求非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人进行“普通话/葡语”传译,由于涉及两种语言的思考运用,会有一定的困难。经调查后,廉署认为鉴于本地的翻译人员主要以广东话为母语,技术上难以应对“普通话/葡语”的传译工作,因此聘用以普通话为母语的内地翻译人员的做法,并不涉及语言歧视或排挤本地人才。
然而,廉署认为,行政公职局仅透过日常管理翻译事务的工作经验,而非透过公开招聘等更科学及公开的方法,来得出本澳缺乏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中葡翻译人员的结论,这不仅使少数具备“普通话/葡语”传译能力的本地人员失去了投考的机会,而且难以客观及充分验证澳门是否确实缺乏相关人才。
此外,中葡经贸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在解释此次招聘时,强调“翻译员除具备较高素质的口笔译技能外,还需熟悉内地事务”,但忽略了以广东话为母语的翻译人员难以应对“普通话/葡语”传译工作这一核心理据,从而令人对其招聘的合理性产生质疑。相关的做法明显未如理想,值得部门认真检讨并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