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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饮料及饮食场所牌照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

为拟经营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所指的第四组及第五组同类场所的人士发出饮食及饮料场所牌照

1.第四组场所指以提供饮料为基本业务并可提供简单膳食之场所,例如咖啡室、冰室及茶馆等。

2.第五组场所指提供膳食服务,但其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对餐厅级别所定之要求,而只符合法例所定的最低要求之场所,例如粥面店及饭店等。


申请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


服务结果

市政署向申请者发出第四类或第五类饮食及饮料场所牌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市政署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电话:(853) 2833 7676(市民服务热线)

传真:(853) 2871 1203  

专题网页:www.iam.gov.mo/onestop-fnb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12-1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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