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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练功券”诈骗被羁押


本年10月21日,一名内地男子涉嫌以伪钞“练功券”兑换货币进行诈骗被警方拘捕,案件随后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嫌犯伙同另一男子涉嫌以286张面值为港币一千元、印有“练功券”字样的伪钞与两名人士进行非法货币兑换活动,藉此诈骗人民币六十万元,其后,两名受害人发现受骗报警而揭发案件。

目前,检察院已按《刑法典》第196条b)项及第211条第4款a)项规定的相当巨额诈骗罪立案侦查,相关罪名一旦成立,行为人可被判处两年至十年的徒刑。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件的严重性质,为防止嫌犯逃离澳门、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危险,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案中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检察院自今年10月起已对逾8宗涉嫌使用“练功券”进行诈骗的案件作出立案处理,当中,有4名嫌犯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部份案件涉及侵犯他人相当巨额的财产。

事实上,非法兑换货币容易被犯罪份子利用以进行相关诈骗活动,相关行为亦可能诱发诸如抢劫、清洗黑钱等系列犯罪活动,为此,检察院提请市民和游客须循合法途径兑换货币,避免因非法兑换引致财产损失;倘怀疑遇有藉兑换货币进行的诈骗罪行,应立即向警方或检察院作出检举,以便及时遏止相关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