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牌照续期之申请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提交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饮食及饮料场所 – 牌照续期申请表格(格式 MOD. 025/DLA/DHAL);
2.递交聘请清洁公司或自行将所产生的商业固体废料运往氹仔垃圾焚化炉处理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须明确标示收集垃圾之时段);
3.如场所有升降机类设备装置,且尚未向本署递交有效的”升降机类设备安全运行证明书(年检)”,则需递交该证明书(正本、副本及其他相关文件),详情请参阅《私人工程升降机类设备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网址www.dsscu.gov.mo/zh_HANS/home/information/id/169 )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执照处: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2楼(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
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2,000元 ,于申请获批准时缴纳。
法定期限届满后续期费用:澳门元4,000元 ,于申请获批准时缴纳。
印花税:续期费用的10%
注:根据经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六项之规定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交齐各项符合标准的文件,不计算倘有需要咨询其他实体意见的期间,审批时间为60天。
备注/申请须知
1.须受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及第83/96/M号训令所规范;
2.当事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3.根据第83/96/M号训令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牌照续期之申请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提交;
4.根据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倘于执照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申请续期,本署可对牌照提起注销程序(https://bo.io.gov.mo/bo/i/96/14/declei16_cn.asp);
5.倘申请人为个人,须于申请时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
6.倘申请人为法人,须由合法代表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并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
7. 网上续期手续请于www.iam.gov.mo/onestop-fnb/c/inquire/inquireinfo.aspx办理或透过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办理。(办理网上手续及缴费的持牌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详细请参阅: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8. 如欲知悉场所之核准方案或相关部门设定的限制营运条件(如核准/禁止使用的燃料品种),可向本署行政执照处,饮食/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机构申请查阅卷宗,或透过缴付费用申领已核准之场所图则及相关部门发表之意见书副本。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www.iam.gov.mo/c/licenseQuery/frame, www.mo.gov.mo/home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一、亲临领取
带备收据及出示领取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二、网上下载牌照
持牌人可透过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于饮食/饮料牌照有效期内,自行下载最新的牌照。(透过网上下载牌照的持牌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详细请参阅:www.gov.mo/zh-hans/services/ps-1047/)